居屋继承|白表业主可继承绿表居屋?网友查询房署揭1情况免资产审查 附6大过户手续/限制

文: 翠文
15小时前

【居屋继承 / 居屋过户 / 遗产继承 / 绿表白表 / 房委会 / 遗嘱】在香港公共房屋制度下,居屋设有严格的资格审查与转让限制。然而,当绿表居屋业主离世,其单位能否由已拥有白表居屋的子女继承,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有网友就此问题亲自向房屋署查询,揭示了居屋遗嘱继承机制在资产审查与资格限制上的运作细节。

房署职员一通电话打破疑虑!遗嘱继承豁免资产审查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讨论区发帖查询,若持有绿表居屋的母亲离世,其生前立下的遗嘱能否将单位过户给自己本身已持有白表居屋的自己。该网友随后更新帖文,表示向房屋署查询后获职员回复,署方处理遗产转让时只会依据遗嘱执行,不会审核接受该单位人士的个人资产。

▼网友帖文+留言▼

手把手拆解居屋继承6大法律与行政手续

处理居屋遗产涉及跨部门的法律及行政流程,主要分为以下6个步骤:

1. 领取死亡证:亲属须先向入境事务处办理死亡登记并取得死亡登记证明书。

2. 申请遗产承办处文件:遗产执行人或拟备管理人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

3. 处理未清按揭:若单位仍有按揭,继承人须联络银行承担贷款或重新申请按揭,必要时可加入担保人。

4. 向房屋署申请转让:凭遗产承办文件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提交申请,以取得“同意转让通知书”。

5. 签署法律文件:委托律师草拟并签署《同意授产拨归书》,同时办理定额印花税豁免或缴付手续。

6. 土地注册处登记:由律师将签署好的文件递交土地注册处登记,正式更新物业业权。

继承后的隐形代价:税务优惠与公营房屋福利限制

在税务方面,纯粹透过遗产继承取得物业业权,一般可获豁免缴交从价印花税、买家印花税及额外印花税,仅需缴付港币$100的定额印花税;但若继承人之间存在业权买卖或金钱补偿,则须按市价缴付相应印花税。然而,继承业权后,继承人将被视为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这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公营房屋福利。继承人将失去以白表身份抽一手居屋、申请白居二或轮候公屋的资格;若继承人原先居住于公屋,全资拥有居屋后可能需要除名甚至交还公屋单位。

 

未补地价与已补地价居屋继承全方位对比

居屋在继承后的出租与出售限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是否已经补地价:

1. 未补地价单位:严禁于私人市场出租(属违法行为)。如欲出售,仅限于“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转让予合资格人士,或补地价后方可于自由市场放售。

2. 已补地价单位:权益与一般私楼相同,继承后无需房署审批即可自由出租或于公开市场出售。

此外,若业主立有遗嘱,遗产将严格按照遗嘱内容分配,处理难度较低;若无遗嘱,则须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程序相对繁琐且较易引发亲属之间的业权纠纷。

资料及图片来源:Facebook@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房屋署、HKET图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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