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治安每况愈下?有安定邨街坊在Facebook群组发文,指自己在邨内居住多年,近日首次遇上“偷鞋事件”,不禁质疑近年公屋治安转差。不过帖文曝光后,舆论却出现大逆转,不少网友非但未同情楼主,反而质疑所谓“被偷”另有内情,并狠批其行为自私,更指出相关做法或已违反《房屋条例》,轻则被扣分,重则甚至有机会被收回单位。
公屋走廊安装鞋架?楼主发帖投诉“被偷鞋”
该帖文来自Facebook群组“安定邨”,楼主发文称:“住了定泰楼这么久,第一次被人偷鞋,近来治安是不是真的差了这么多”,并上传一张照片。从相片可见,拍摄地点为旧式公屋走廊,外墙上安装了一个壁挂式四层黑色鞋架,架上积满尘埃,似乎已摆放多时,旁边更挂有两把雨伞,但楼主未有交代被偷鞋款或数量。
网友有共鸣 感叹公屋治安不如以往
帖文曝光后,短短一日已过百网友留言。有人表示自己亦有类似经历,留言称“我被人偷了6对”、“十几年前定泰楼已试过被人偷限量波鞋”,亦有网友指出“安定邨几年前已经有人偷鞋”。部分网友更提到其他屋邨亦出现偷窃情况,例如“屯门和田邨连快递都有人偷”,认为公屋治安确实不如以往,直言“以前的公屋是不会被人偷东西的”。
网友一原因支持偷鞋贼 狠批楼主无公德
不过,更多网友却一面倒指责楼主,甚至直言“今次反而支持偷鞋贼”、“抵死”、“公屋除三害”。有人批评楼主自私,认为在公屋走廊放置鞋架本身已影响他人,“以前住安定友爱,街坊都不会这么无公德心放鞋架外面”,更有人质疑楼主开帖“是不是想被人围攻”,形容“臭鞋乱放,理直气壮”。
网友分析“被偷鞋”真正原因
不少留言推测事件未必属偷窃,而是邻居或管理处职员忍无可忍“好心帮你扔了”。有网友指出,鞋架积尘严重,显示长期占用公共地方,不禁感叹道“隔壁邻舍都好忍得”。亦有人直言:“谁有空偷旧鞋?人家只是帮你扔了”。更有网友直斥楼主将私人物品放公众地方,却反过来指责他人,“其实是你太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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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反房屋条例?网友促房署跟进
事件亦引起对公屋管理的讨论。不少网友指出,在公共走廊钉鞋架已属违规,“鞋架放门口已经违反房屋条例”、“举报你已经可以扣分”。亦有人质疑房署监管不力,亦提醒若遭投诉,除鞋架外,连雨伞等物品亦需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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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署公布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在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楼梯、天井等)放置任何杂物、财物或物品,造成阻塞或妨碍清洁工作,属于《屋邨管理扣分制》的违规行为,违规者将被扣7分,若两年内累计满16分,租约可能被终止。
来源:Facebook@安定邨、房屋署
公屋扣分|屋邨扣分表项目清单
公屋扣分制在2003年推出,涵盖28项不当行为,违规者将按其行为的严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或中转屋住户在两年内被扣除的分数累计达16分,其租约或暂准证将被终止。为了给予租户纠正不良习惯的机会,扣分制设有警告机制,先向违规性质较轻微的租户发出书面警告。
警告制度适用的扣分项目
初犯者会被书面警告一次,但如果再犯则会被即时扣分。
| 3分 | 1. 在公众地方晾晒衣物(房屋署指定地点除外) |
| 2. 在窗或露台外挂放地拖* -> 将被删除 | |
| 3. 在窗、露台或楼宇外墙放置滴水物件* | |
| 4. 抽气扇滴油* -> 抽气扇或抽油烟机管道等滴油 | |
| 5分 | 5. 积存污水导致蚊患* |
| 6. 空调滴水 | |
| 7分 | 7. 不让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或其授权的人士于其居住单位或于毗连其单位的任何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走廊墙壁、气窗、铁闸),就房委会须负责的工程,或为符合法定要求,或按房委会涵盖整幢大厦的维修、保养或改善项目,进行检查或施工* |
| 8. 没有维修应由租户负责保养的喉管或卫生设备,或没有按房委会的要求纠正未经批准的改动工程* | |
| 9. 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产生难闻气味,造成卫生滋扰* | |
| 10. 弃置杂物阻塞走廊或楼梯通道,妨碍清洁工作 -> 放置任何杂物、财物或物品在屋邨公众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屋邨内任何建筑物内外的公用地方),造成阻塞或妨碍清洁工作 | |
| 11. 造成噪音滋扰* | |
| 新增︰在窗、露台或楼宇外墙外挂放或置放有从高处掉落潜在风险的物品(包括檐篷、空调遮檐和其他伸出物) |
违例时立即扣分的项目
| 5分 | 1.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而在出租单位内饲养动物* |
| 2. 在公众地方煲蜡 | |
| 3. 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 | |
| 4. 在公众地方非法赌博 | |
| 7分 | 5. 高空抛掷破坏环境卫生的物件* |
| 6. 在公众地方吐痰 | |
| 7. 在公众地方便溺 | |
| 8. 把出租单位用作食物制造工场或仓库* | |
| 9. 非法贩卖商品或服务;未经房委会批准而提供、推广、招揽或宣传具有商业性质的商品或服务 | |
| 10. 乱抛垃圾 | |
| 11. 胡乱弃置垃圾 | |
| 12. 任由携带之动物及禽畜随处排泄粪便,弄污公众地方 | |
| 新增︰喂饲野鸽或其他野生动物 | |
| 15分 | 13. 高空抛掷可造成危险或人身伤害的物件* |
| 14. 在垃圾收集站、楼宇范围内或其他公众地方胡乱倾倒或弃置装修废料 | |
| 15. 损坏雨水/污水管,引致渗水往下层单位* | |
| 16. 损毁或盗窃房屋委员会财物 | |
| 17. 把出租单位作非法用途* | |
| 新增︰抗拒或阻碍房委会或其授权的人士依照《房屋条例》或其他法定要求或房委会所制定的政策执行职务 |
* 适用于混合业权屋邨内的租住公屋单位的14项不当行为(如租者置其屋计划、绿表置居计划及可租可买计划屋邨)
# 包括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