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住满7年申请永居竟被拒!因漏交1证明年期重计 入境处揭「通常居住」4大关键

文: 翠文
2026.10.07

【港漂 / 香港永居 / 入境处 / 通常居住 / 人才计划 / 香港身份证】近年不少内地人才通过各类人才计划来港发展,期盼在居住满7年后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然而,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小红书」发文吐苦水,指自己于2019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以为已满足7年年限且拥有稳定港企雇佣关系,转永居将是「板上钉钉」,岂料最终遭香港入境事务处驳回申请,7年的累计居住年限更面临重新计算的命运,引发广大港漂关注与讨论。

网友外派内地证明不全 永居申请惨遭拒绝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自己在2019年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前2次续签均相当顺利。直至2023年,该名网友被香港公司外派至内地分公司工作。他原以为只要保持港企雇佣关系并累计满7年时间便能顺利「上岸」,惟今年(2026年)9月递交永居申请时却接获拒绝通知。据该名网友透露,申请被拒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提交的外派证明仅注明了外派期限,未有清楚说明是「为香港公司履行内地业务,并持续为香港创造经济价值」。

此外,申请人未有及时补充港企薪资流水、强积金(MPF)供款记录等关键证明,加上解释信过于简略,未能向入境处充分证明「香港仍为其生活及工作重心」。帖文更提到,入境处在审核过程中核对了相关水电及通讯记录,认定其「未体现通常性居住」,因此直接拒绝其申请,并将其列入后续重点核查名单。

▼网友帖文▼

「通常居住」唔止数日子 入境处睇4样嘢

虽然网传「新政」查无实据,但「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实际门槛确实值得拆解。根据入境处网页及保安局,「通常居住」并非单纯数日子——只要是合法、自愿及以定居为目的在港居住,「不论时间长短」都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不过,入境处判断申请人是否「只是暂时离港」还是「已不再通常居住」时,会考虑4类因素: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 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及

4. 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非中国籍要求更高 入境处「无酌情权」

对中国公民来说,符合「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已属永久性居民;但非中国籍人士即使住满7年,仍须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作出声明并获入境处处长批准。

保安局明确指出,不符合《基本法》第24条及《入境条例》附表1条件的,入境处「并无酌情权」确立其永久性居民身份——换言之靠「求情」没用,文件同证明必须齐全。资料及图片来源:小红书@Flora.

、入境事务处、HKET图片库、新闻公报(本文内容仅综合部分网友之个人分享与意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审批权完全归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具体申请条件及个案审理均以入境处官方最新公布与最终裁决为准,U Lifestyle 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图片来源:HKET图片库

图片来源:小红书@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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