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报税季节,善用“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是每位打工仔合法减税的关键,但父母免税额同住或不同住应如何定义呢?本文将为大家解答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相关问题,从基本申请门槛,父母是否留港定居或仍有工作、兄弟姐妹可否摊分免税额,到额外免税额的同住要求等常见问题一应俱全,助你守护荷包同时尽孝心!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符合3大资格条件
要成功申索免税额,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符合以下3大条件︰
- 通常在香港居住*;及
- 年龄已满55岁;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的人士;及
-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 年度内连续至少6个月与你同住(并不包括只住在同一大厦不同单位、楼上楼下或经常来你家但不留宿),且受养人无须付出十足费用
- 你或配偶每年支付不少于12,000元作为供养款项
注︰“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受养人除暂时性或偶尔性离开香港外,惯常地以香港作为日常生活的地方,并以香港社会一般成员身分在这里生活
获得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2大条件
如果希望获得基本免税额外,额外获得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更须符合以下2项条件︰
- 受养人必须在该年度内全年连续与你同住
- 受养人并无向你付出十足费用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定义
| 父母如何定义?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何定义? |
| .纳税人或其配偶的亲生父母; .法定领养的纳税人或其配偶的养父母; .纳税人或其配偶的继父母; .已故配偶的父母 |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祖父母或亲生外祖父母/领养祖父母或领养外祖父母/继祖父母或继外祖父母;或 .已故配偶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2026/27及其后* | 2023/24至2025/26 | 2020/21至2022/23 | |
| 如年龄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 | $27,500 | $25,000 | $25,000 | |
| 如年龄为60岁或以上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未满60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财政司司长在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建议的税务措施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2026/27及其后* | 2023/24至2025/26 | 2020/21至2022/23 | |
| 如年龄为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 | $27,500 | $25,000 | $25,000 | |
| 如年龄为60岁或以上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未满60岁但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 $55,000 | $50,000 | $50,000 | |
* 财政司司长在2026-27年度财政预算案所建议的税务措施须经立法程序才可实施。
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常见问题Q&A
1. 父母免税额要同住吗?
| 供养父母/祖父母同住情况 | 同住情况定义 | 可否申索基本父母免税额 | 可否申索额外父母免税额 |
| 父母免税额同住 | 与受养父母在课税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同住,且无须付出十足有值代价(“同住”不等于同一大厦或楼上楼下) | 可以 | 不一定,要视乎是否全年同住 |
| 父母免税额不同住 | 没有符合上述同住条件,但你有实际供养,并每年支付不少于12,000元 | 可以 | 不可以 |
| 父母免税额全年同住 | 在课税年度内全年连续与受养父母同住,且无须付出十足有值代价 | 可以 | 可以 |
2. 想申请父母免税额但父母有工作?
根据税务局说法“父母有工作或有收入,并不会自动令子女失去申请父母免税额的资格。”只要父母的工作或收入,不否定子女实际有供养父母的事实,子女仍可申索此免税额。
3. 兄弟姐妹可否摊分免税额?父母免税额一人一个?
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只可由 一位有资格的纳税人 于同一课税年度申索,亦即是说每位合资格长者只能由一人申索,且不能多于一人同时就同一名长者申索该年免税额。
现行法例并无条文容许将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或额外免税额分摊予不同纳税人,所以如果多名兄弟姐妹同时有资格供养同一父母或祖父母,必须由他们协商好由谁提出申索。如果未能协议好,税务局不会受理各自的申索。
如果税务局已批出该免税额给其中一人,而其他人于6个月内提出申索,税务局有权撤销已批出的免税额、发出补加评税通知(即重新修正税单),直到各有资格人士达成协议为止,方会确定最终申索人。
4. 父母已迁居中国内地,只是间中回港探亲,仍可申请供养父母/祖父母免税额吗?
如果你的父母已迁居中国内地,只是间中回港探亲,一般不会被视为“通常在香港居住”,因此通常不符合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的条件。
“通常在香港居住”是指受养人除暂时性或偶尔性离开香港外,惯常地以香港作为日常生活的地方,并以香港社会一般成员身分在这里生活。而税务局亦列出几个客观因素,判断受养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 在香港逗留日数、访港频密程度及每次逗留时间;
- 在香港是否有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拥有物业作居住用途;
- 在香港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 其亲友是否主要在香港居住
5. 申报同住父母免税额时,怎样向税务局证明供养及同住情况?
一般来说,税务局不会要求你在提交报税表时即时附上受养父母日常开支单据,但你可以在报税表内如实申报,并保留可证明供养安排的资料,例如银行月结单、自动转账纪录、定期提款纪录、租金收据、水电费单及医疗费用单据等。
而申报同住父母免税额时,提交报税表一般不需要即时附文件,但税务局可能会抽查,届时可要求你提供受养人的香港身分证副本,以及你与父母在有关年度住在同一地址的证明。税务局亦会按需要核对其纪录,甚至向其他政府部门索取资料作核实。
注︰以上资料以主办方公布为准。
资料来源: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