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药房计划:万宁社区药房:屈臣氏社区药房:为“社区药房计划(社区)”首阶段将涵盖东区、油尖旺、沙田及元朗4个地区,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分次配药”复配服务,未来更会陆续扩展至全港18区。除了日常配药及药物咨询外,指定社区药房更提供慢性病管理、戒烟等专业增值服务,助大家更贴心管理个人健康。
社区药房计划懒人包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药房计划正式启动 分阶段扩展至全港18区
为落实《基层医疗健康蓝图》并推动本港基层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医务卫生局(医卫局)与基层医疗署宣布正式推行“社区药房计划(社区)”,并于10月底起率先启动病人配对指定社区药房的安排。
社区药房分次配药服务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符合参与药物复配服务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的药物将会分次配发,以加强病人准确用药,避免贮存过量药物,减少储备过多药物及浪费。
| 药物分配 | 药物提供 |
| 首次药物配发 | 由医管局药房提供 |
| 随后复配药物 | 由病人已配对的社区药房分次提供 |
提供慢性病管理及戒烟等增值服务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将发展为基层医疗健康系统的药剂配套服务,除了提供一般药物咨询、药物辅导、药物整合及药物安全资讯外,亦会为有需要的病人或院舍提供药物管理、慢性疾病管理、戒烟服务及推广口腔健康服务等。
社区药房计划:第一阶段试行计划4个地区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将首先在4个地区推行,包括东区、油尖旺、沙田及元朗。而每区设立5间社区药房,往后逐步扩展至全港18区。【按此看社区药房名单】
社区药房名单东区
| 地址 | ||
| 万宁 | 太古城太古城道18号太古城中心第一期420号铺 | |
| 屈臣氏 | 太古城太古城道18号太古城中心一楼124号铺 | |
| 屈臣氏 | 北角港运城商场一字楼111号 | |
| 屈臣氏 | 北角电器道228号地下1室 | |
| 药健同心圣雅各福群会社区药房 | 北角英皇道383号九楼 | |
社区药房名单油尖旺区
| 地址 | ||
| 万宁 | 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新世纪广场一楼162号铺 | |
| 屈臣氏 | 旺角弥敦道655号胡社生行地下C1及C2号铺及阁楼全层 | |
| 屈臣氏 | 旺角海庭道18号奥海城二期一楼108号 | |
| 屈臣氏 | 尖沙咀弥敦道36-44号CKE重庆站购物商场二楼2-383, 385-7, 396-7号铺 | |
| 屈臣氏 | 尖沙咀加拿分道96号希尔顿大厦地下C铺(前座) | |
社区药房名单元朗区
| 地址 | ||
| 万宁 | 元朗阜财街34-36号光华中心地下4号铺 | |
| 万宁 | 元朗朗日路9号形点I , 2楼2008号铺 | |
| 屈臣氏 | 元朗YOHO MIX商场1楼B169 & B187号铺 | |
| 屈臣氏 | 天水围天恩路12-18号+WOO嘉湖一期地下G73A, G74及G75号铺 | |
| 屈臣氏 | 天水围天湖路1号嘉湖新北江商场1楼F3及F4号铺 | |
社区药房名单沙田区
| 地址 | ||
| 万宁 | 马鞍山新港城中心二楼2108铺 | |
| 屈臣氏 | 马鞍山马鞍山广场第二层222-225号 | |
| 屈臣氏 | 沙田置富第一城地下G24B, G25-G26铺 | |
| 屈臣氏 | 沙田横壆街1-15号好运中心商场3楼3058, 3087及3088号铺 | |
| 屈臣氏 | 大围大围道28-30号松柏楼地下及阁楼A&B铺 | |
医卫局将分阶段邀请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的家庭医生参加计划,并会邀请符合条件的病人登记参加及配对自选的指定社区药房,以及向他们介绍提供药物配发或复配安排详情。
2027年第四季扩展服务至全港18区
而在未来第二阶段,计划将涵盖南区、黄大仙、观塘、屯门、北区和大埔;到了第三阶段则涵盖其余8区。医卫局将于2027年第四季扩展服务至全港18区,往后亦会在各区邀请更多符合条件的药房参加计划。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药房计划参加资格
想参加“社区药房计划(社区)”成为计划病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持有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177章)所签发的有效香港身份证*,或持有《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所指明的有效《豁免登记证明书》;
- 已登记加入电子健康系统(“医健通”);及
- 符合以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订明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特定条件:
- 现正接受医管局家庭医学门诊服务的人士,并已符合政府所订明的资格条件及获邀参加计划;或
- 为目前基层医疗共同治理网络的参加者,并已符合政府所订明的资格条件及获邀参加计划
- 以上有关人士必须透过医健通向政府表示同意参加计划
* 凭藉先前获批的入境或逗留许可而获签发香港身份证,而该许可已经过期或不再有效者除外
合资格计划病人登记方法
共同治理网络的参加者可凭已配对的家庭医生发出的纸本处方的正本,到上述指定的社区药房或前往所属的地区康健中心/站登记配对。
而受邀请的合资格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可到指定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的咨询登记站或上述指定的社区药房登记配对。
| 参加者类别 | 登记配对所需文件/条件 | 可前往的登记配对地点 |
| 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 | 已配对家庭医生发出的纸本处方正本 | 1. 指定社区药房 2. 所属地区康健中心/站 |
| 合资格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 | 收到政府/医管局邀请并符合资格 | 1. 指定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咨询登记站 2. 指定社区药房 3. 所属地区康健中心/站(如已成为会员) |
无论属于哪类参加者,只要本身已成为地区康健中心会员,均可直接前往所属的地区康健中心/站办理登记配对手续。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药房计划药物配发及复配安排
在药物配发前,社区药剂师会查阅计划参加者在医健通上的健康记录,以便进行药物评估。社区药剂师会按参与共同治理网络的医生处方配发药物,或按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的处方复配药物,并向计划参加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 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 | 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 | |||
| 适用处方/药物范围 | 凭家庭医生处方获取社区药物名册内的药物 | 在诊所求诊后获发计划适用的处方 | ||
| 首次药物配发安排 | 直接于已配对的社区药房获取配发药物 | 由医管局药房提供首次药物配发 | ||
| 随后复配药物安排 | 按家庭医生处方在社区药房配发 | 由已配对的社区药房分次提供随后复配药物 | ||
| 社区药房主动联系服务 | 按照一般预约或处方指示前往配药 | 社区药房会主动联系首次成功配对的病人,预约安排随后的药物复配 | ||
符合多项资格毋须重复登记
为方便病人使用一站式取药服务,已登记“社区药房计划(社区)”的合资格的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或合资格的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如日后或同时符合其他类别计划的参加资格,亦会于同一间已配对的社区药房获得相关配药服务,毋须重新配对。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药房计划药物收费
计划参加者接受社区药房提供的配药服务,须直接向计划下的社区药房缴付相关药物费用。
| 参加者类别 | 药物费用收费标准 |
| 共同治理网络参加者 | 按“社区药物名册”安排 |
| 医管局家庭医学诊所病人 | 与医管局现行收费维持一致 |
个别非范围内药物须自费
如果处方中的个别药物不属于计划涵盖范围,计划病人须自行承担有关药物的全数费用。
此外,计划病人如果选择接受由社区药房提供的专业药剂增值服务,例如药物管理、慢性疾病管理、戒烟及推广口腔健康服务,须直接向社区药房缴付其设定的收费。
社区药房计划:社区药房计划查询
市民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计划详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 社区药房计划专题热线:2525 2328
- 共同治理网络专题热线:2157 0500
注:两条热线服务时间均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时至晚上9时,由专人接听。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公布资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