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户政策 / 公屋富户 / 公屋申请 / 入息资产限额 / 滥用公屋 / 房委会】房屋委员会新一轮“富户政策”及“居住情况”申报正式展开,涵盖多个不同居住年期的公屋住户,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房屋署提醒所有受影响住户须按时及如实填报资料,任何拒绝申报、逾期递交或隐瞒资料行为均属违法,违者除会被终止租约及强制收回单位外,更可能面临刑事检控。
全面拆解3类住户申报要求
房委会按住户的居住年期及年龄划分了不同的申报范畴,住户须按所属类别填报:
1. 住满2年的全长者户(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仅须申报现时居住情况。
2. 住满2年但未满10年的非全长者户:须申报现时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在香港境内拥有住宅物业。
3. 住满10年的非全长者户:须全面申报居住情况、家庭入息、总资产净值,以及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业。
违规隐瞒后果严重 随时收屋兼判监
根据《房屋条例》,虚报资料、隐瞒物业或无故拒绝申报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违例者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此外,房委会会即时终止违规住户的租约并发出迁出通知书,追讨因少报而欠付的租金与差饷。涉事租户及其家庭成员自迁出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屋,日后亦不会获配质素较佳的单位。对于有特殊困难(如租户离世)的个案,当局会酌情处理,但对无故失联者将果断采取收屋行动。
最新富户倍数租金及迁出机制
居住满10年的非长者户若家庭入息超出指定限额,须缴纳额外租金;若超出上限或持有本地住宅物业,则必须迁离:
▼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 家庭入息水平 | 应缴租金及处理方案 |
| 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2 倍至 3 倍 | 缴纳 2.5 倍 租金另加差饷 |
| 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3 倍至 4 倍 | 缴纳 3.5 倍 租金另加差饷 |
| 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4 倍至 5 倍 | 缴纳 4.5 倍 租金另加差饷 |
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5 倍或持有本地住宅物业 | 将收回单位,住户必须迁出 |
2大便利递交途径
住户须于11月30日或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申报:
1. 屋邨办事处投递:将填妥并签署的实体表格直接交回所属屋邨办事处。
2. 电子扫码提交:扫描申报表上的专属二维码(QR Code),于网上填写资料后,通过“智方便+”进行电子签署并即时提交。
如有疑问,住户可致电所属屋邨办事处、房委会“善用公屋资源分组”(3547 0881)或房委会热线(2712 2712)查询。
资料及图片来源:Facebook@房委会 - 公屋人情风貌、HKET图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