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新例 / 滥用公屋 / 分租 / 罚款 / 坐牢 / 房屋署 / 修订条例 / 富户政策】为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政府正式将打击滥用公屋提升至法律层面。立法会去年通过的《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已于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针对违规分租、将单位转作商业用途等行为,引入了更严厉的刑事责任与罚则。
法网难逃:新措施3大核心改革
本次修例标志着政府打击滥用公屋的决心。新措施包括:(一)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二)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以及(三)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 这些改动旨在从执法权力到追溯期限,全方位围堵违规行为。
▼严重滥用公屋行为▼
根据《房屋条例》第28A条,以下行为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
1. 出租/分租、协助出租/分租公屋单位以收取利益,或租住非法出租/分租的公屋单位
2. 不居住在公屋单位,而用该单位做生意
以上行为属“严重滥用公屋”,而以下常见的滥用公屋行为则会违反租约,房委会有机会就此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有关单位:
1. 丢空单位 (居住在经证实的另外居所,或逾三个月非经常持续居于单位)
2. 分租或转租单位 (没有租金收入)
3. 在单位内进行不法活动 (如聚赌、藏毒或藏有私烟等)
4. 住户居于单位但同时将单位用作非住宅用途 (如营商、货仓等)
5. 虚报资料 (如入息、资产、婚姻或家庭状况等)
执法升级:赋权查证并延长检控时效
修订条例同时延长了有关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由原本犯罪后2年延长至犯罪后6年内仍然可被检控,让执法部门有更多时间追查违规个案。另外,房屋署职员获授权,在执行职务时可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与证明文件,进一步加强调查同执法效能;拒绝提供者,最高刑罚罚款 1万元及监禁6个月。
资料及图片来源:新闻公报、房屋署、Facebook@房委会 - 公屋人情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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