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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返工安排︱黑色暴雨打工仔可否早走?返工有津贴?劳工处恶劣天气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交通津贴问题

5小时前

香港天文台于下午12时55分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表示香港广泛地区已录得或预期会有每小时雨量超过70毫米的大雨,且雨势可能持续。天文台提醒,道路严重水浸及天气恶劣,市民应留在安全地方暂避,在黑色暴雨警告仍然生效及交通情况未改善之前,不应外出。劳工处制定《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制定有关恶劣天气下雇主及雇员的工作安排指引。《港生活》编辑为大家整理出在黑雨、八号风球、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津贴及劳工法例下的补偿。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现正生效

香港天文台于下午12时55分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预料雨势持续及强阵风继续吹袭香港。如身处室外,请尽快到安全地方躲避。在下午12时35分左右,大澳录得每小时约80公里的强阵风。

黑雨返工安排︱黑色暴雨打工仔可否早走?返工有津贴?劳工处恶劣天气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交通津贴问题

打风可否拒绝在家工作安排?

根据劳工处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指引实际是按“雇员工作地点的安全和往返工作地点的情况”而定,指雇员应酌情处理因天气关系未能及时到达工作地点的员工,无需返回办公室不代表放假。人员安全是首要考虑,除非遇上以下呢个情况,按图睇睇打工仔有没有得Say No!

根据劳工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雇主应在雇佣合约开始前,向雇员说明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安排、工作期间提早下班安排、复工安排、远程工作安排(如适用)、工作时数、工资和津贴安排以及有关在恶劣天气下必要人员的特别安排。

极端情况即是如超强台风或其他大规模天灾导致大规模停电、多个窗户从高楼大厦坠下以致街道情况危险、严重山泥倾泻、广泛地区水浸,以及多区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等,政府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出适用于全港的“极端情况”公布。而根据各种暴雨警告、台风信号的悬挂时机,雇员亦有不一样的上班安排,详情如下。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发出或生效时间工作安排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继续于工作地点当值。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在工作时间内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雇主可就个别有需要的雇员,例如怀孕或残疾雇员等,酌情决定应否让他们在安全情况下提早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在安全情况下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或结束

一般雇员:在警告生效期间,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
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守则建议如黑雨在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取消或终止,员工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

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一般雇员:雇员应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过去。

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下班。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2. 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 / 一号或三号台风信号

发出或生效时间工作安排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

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雇主可就个别有需要的雇员,酌情决定应否让他们提早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

在工作时间内发出或生效

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或结束

在户内工作的雇员应如常工作。雇主可就个别有需要的雇员,酌情决定应否让他们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
点上班。

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雇员可在工作时间结束时如常离开。如有需要,雇主应在工作地点开放合适地方让雇员暂避风雨。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3. 八号或更高信号

发出或生效时间工作安排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继续于工作地点当值。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在工作时间内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按预先协定让雇员分批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较大困难的雇员,应获安排优先离开工作地点或下班。如有需要,雇员可选择留在公司。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在安全情况下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或结束

一般雇员:在警告生效期间,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
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守则建议如信号在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取消或终止,员工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

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一般雇员: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下班。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4. “极端情况”

发出或生效时间工作安排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在公布的指定期间留在原来的地点,而非立即启程往工作地点上班。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继续于工作地点当值。如雇主安排的接送服务受到影响及没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务,雇主应以雇员安全为先,不应要求他们即时前往工作地点。

在工作时间内发出或生效

一般雇员:在公布的指定期间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的地点。已在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在安全情况下可如常工作。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地点有危险,在可行的情况下,雇主应安排雇员在安全情况下离开工作地点或提早下班。

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或生效,并在工作时间内取消或结束

一般雇员:在警告生效期间,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时间内取消,在安全
和交通情况许可下,雇员应按早前与雇主预先协定的复工安排及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守则建议如信号在工作时间结束前3小时或以上取消或终止,员工应尽量在2小时内返回工作岗位。

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继续于工作地点工作。

在工作时间结束时仍然生效

一般雇员:雇主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在安全的情况下,雇主可在工作时间结束时安排雇员下班,或开放合适地方让雇员暂避。

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按协定的安排下班。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5. 户外工作人员指引

《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亦提供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在户外及空旷地方的工作安排参考指引。除了以上的工作安排之外,雇主须确保雇员在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全,提供足够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连帽带、雨衣、防水安全靴等,以确保当值雇员的安全。

此外,雇主和雇员应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例如:

  • 建筑地盘的工程人员应将所有棚架、围板等加固拉紧,并拆除帆布;
  • 从事吊运或运输的人员应避免在强风情况下操作起重机如天秤等,并应依照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将吊臂摆放于适当及安全的位置;
  • 从事大厦外墙维修或清洁等人员应停止有关工作,并将吊船收回地面及加以稳
    固。

如工作地点受恶劣天气破坏而有潜在的安全风险(例如外墙、窗户受损等),雇主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准备及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才安排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主管应在复工后指示合资格人士对户外设备,例如:棚架、临时支架、起重机、吊船、供电装置等,作出安全检查才可使用。

雇主须确保在户外及空旷地方工作的雇员在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全。(图片来源:HKET图片库)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6. 指定人员津贴

就八号或更高信号或“极端情况”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的指定人员,雇主应另外发放当值津贴;雇主亦应另外发放当值津贴予在暴雨警告期间须返回工作地点工作的雇员。如雇主没有提供接送服务,雇主亦应另外发放交通津贴。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以补回因于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而减少的工作时数。详情按以下图片了解︰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7. 雇员补偿

如雇员在八号或更高信号、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或从工作地点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均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雇主必须负起《雇员补偿条例》下的补偿责任。

劳工处建议雇主和雇员在制定工作安排及应变措施时,应根据雇员的需要、业务运作、机构及工作的特性等,作出适当调整,自行制定切适及具弹性的工作安排。

恶劣天气工作安排︱8. 天文台三大因素决定是否悬挂8号风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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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图片来源:劳工处、HKET图片库

黑色暴雨警告下是否需要上班,就要视乎生效时间以及工作性质,更多详情可参阅黑雨工作安排文章

就八号或更高信号或“极端情况”下返回工作地点当值的指定人员,雇主应另外发放当值津贴。如雇主没有提供接送服务,雇主亦应另外发放交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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