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离婚半年分户即派新单位!月租获减免一半仅$9XX 网友质疑“假结婚”附房署另行编配条件

文: 陳嘉蕙
13分钟前

【公屋分户 / 租金援助计划 / 房屋署 / 公屋离婚】本港公屋资源紧绌,房屋分配问题向来备受社会高度关注。近日有女子于网上社交平台贴出房屋署通知信,指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后,短短半年内成功获批分户获编配新单位,更随即便获批为期2年的“租金援助计划”,令每月租金降至不足1,000元。有关贴文迅速引发网路热议,不少网友对其审批速度及申请资格提出质疑,甚至怀疑涉及“假离婚”以获取额外公屋资源。

离婚分户快速上楼 半价租金引网友质疑

该名女子于社交平台上载一张房屋署信件,显示其租金援助申请已获批准,在指定的24个月内可享有50%的租金减免,折算后每月租金仅为“9XX元”。她更发文表示,自己花了2年时间处理离婚,最终在半年内顺利分户上楼并取得租金援助。有关分享随即引发大批网友留言讨论。有网友质疑审批进度过快,亦有人怀疑申请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制度漏洞获取额外单位,更有声音提问新上楼住户为何能即时申请租金援助,对公屋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表示关注。

房委会离婚分户机制 符合特定条件可获另行编配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现行的《公屋住户离婚后的房屋安排》,公屋租户离婚后并非必然只有一方留低。若离婚双方各自取得至少一名子女的管养权,或各自有至少一名原户籍认可住客(如父母或成年子女)选择同住,房屋署可考虑为双方分别编配独立的公屋单位。

不过,申请双方均须通过严格的“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审查”,确保家庭入息与资产未有超出限额,且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现有租约管理机制获安排单位,不一定像一般新申请人般重新轮候多年,惟实际办理时间仍须视乎个别个案情况而定。

租金援助审批条件严格 居住年期限制成关注焦点

在租金援助方面,房委会的《租金援助计划》旨在为有临时财务困难的公屋租户减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而自2016年9月起,每次减租期已由1年延长至2年。以非长者家庭为例,若住户总收入低于相应公屋入息限额的一半,且租金占收入比例超过25%,或收入介乎入息限额50%至70%之间,而租金占收入比例超过15%,便有机会符合半额租金援助的经济准则。除此之外,申请者亦须符合其他要求,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得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所居单位面积不得超出相应编配标准,以及不可同时领取包含租金津贴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政策规定居住于和谐式或1992年后落成等新大厦类别的住户,一般须入住满2年方可提出申请(重建户除外)。由于网上贴文未有透露涉事屋邨背景、大厦类型及实际入住日期,目前无法确定该个案是否属于旧型大厦或符合其他法定豁免条款。

虚假陈述属违法行为 房署有权收回单位并追究责任

有网友怀疑楼主是“假离婚”,不过,离婚后按程序获派公屋本身并不违法,离异双方保持联系或共同照顾子女也不能直接等同虚假申报,关键在于申请人向房屋署提交的婚姻状态、家庭成员及资产资料是否完全真实。根据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条例》第26(1)(c)条,任何公屋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房屋署除了会即时取消相关申请外,亦有权依法收回已发出的公屋单位。

▼网友贴文+留言▼

资料及图片来源:Facebook@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 、房屋署、HKET图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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