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转名 / 户主去世 / 房署 / 资产审查 / 富户政策 / 收楼】在香港,父母等公屋户主去世后,子女能否继续居住甚至成功公屋转名(转户主),是不不少基层家庭最关心的痛点。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户籍内“有名”就能自动接手单位,但根据房署最新的批出新租约政策,一旦前户主过身,单位随时面临被收楼的危机!除在生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如子女)申请转名一般必须通过3大难关,包括极严格的入息及资产审查(即富户政策),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本文为你详细拆解公屋转名的陷阱与豁免条件,避免因继承遗产而痛失公屋!
网友以为“有名就行” 认可成员不等于自动接手?
有网友在Facebook公屋群组发文,表示父母离世后,家中只剩自己一人,担心申请“转名”不获批准,更追问“失败后多久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帖文引来网友讨论,有人留言:“有你名又点会失败,除非你过不到资产审查。”另一个人则表示:“本身户籍就是能转名。”不过,户籍内有名字,不代表一定获批新租约。俗称“转名”或“转户主”的申请,按房委会“批出新租约政策”处理,须视乎申请人与前户主的关系、是否在单位居住,以及家庭是否符合相关资格。
如户籍内没有前户主的在生配偶,在单位居住、已登记于户籍且年满18岁的其他认可成员,可按政策规定的排序申请成为新户主。除获豁免或适用特别安排的家庭外,一般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包括入息及资产审查,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
配偶一般可接手 子女须留意审查及豁免安排
根据房委会规定,户主离世或迁出后,租约一般可无条件批予在单位居住、同时是认可成员的户主配偶。但这项安排有例外。若家庭原本因户主正在领取或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而获准在入息或资产超标下继续租住,户主离世或迁出后,家中又没有其他成员正在领取或符合资格领取该津贴,配偶亦须重新接受相关审查。
其他认可成员,例如子女,申请新租约时,一般采用“富户政策”标准:家庭入息不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家庭总资产净值不可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并须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要注意,资产限额的“100倍”是以公屋入息限额计算,并非公屋申请资产限额的100倍。
部分家庭可获豁免,包括全部成员年满60岁或以上、全部领取综援、全部正在领取或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以及由上述类别以不同组合组成的家庭等。若只有部分成员正在领取或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也可能适用入息或资产超标下的特别安排,但不适用于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情况。个别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须由房屋署按政策审核。
继承香港住宅物业 未完成转名也可能影响资格
住宅物业权审查不只看申请人是否已登记为业主。按房委会政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如是任何死者遗产的受益人,而遗产包含香港住宅物业或土地,亦属审查范围。因此,不能因物业尚未完成转名,便认为不影响申请新租约的资格。
另一方面,因户籍内家庭成员离世而收取的的一笔过保险赔偿金、法定或非法定赔偿金,以及其他特别财政援助,可在计算家庭资产总值时扣除,并在日后申报周期继续全数扣除。不过,这不代表所有继承所得的现金或资产都可豁免计算。
获批后一般每两年申报 虚报一经定罪可监禁
透过“批出新租约政策”获批新租约的住户,不论居住年期,一般须每两年按“富户政策”申报家庭入息、资产及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申报居住情况;首次申报可能不足两年。获豁免家庭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虚报或漏报,房委会可根据《房屋条例》提出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住户也可能被终止租约及追收少付租金,作出虚假申报的家庭成员也可能受到五年不得申请公屋等限制。
申请失败多久要搬?须看通知 暂住并非自动获批
至于帖主最关心的“申请失败后多久会发出迁出通知书”,本次核对的房委会政策文件未列出统一发信时限,实际安排须向所属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查询,并以正式通知所列期限为准。不获批新租约而有住房需要的家庭,可在迁出通知书届满前,申请最长4个月的“定期暂准居住证”。这并非自动获批的宽限期,也不代表审查失败后一定可以免费多住4个月。
暂住期间,住户须缴付四倍半净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以较高者为准,期限届满后须迁出。因虚假申报而被证明不符合继续租住资格,并获发迁出通知书的住户,不能申请这项暂住安排。房委会另规定,家庭状况因出生、死亡或其他原因改变时,须立即通知相关屋邨办事处或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若户主离世,家人宜尽快联络办事处,处理户籍及新租约事宜。
资料及图片来源: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房屋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