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 / 居屋卖楼 / 房屋署 / 离婚 / 酌情权 / 轮候时间】曾购买居屋的业主,卖楼或离婚后可以重新进行公屋申请吗?根据房屋署现行政策,曾受惠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及其配偶,即使已将单位出售,原则上终身不可再次排公屋。然而,若申请人遇上家庭环境重大逆转(如离婚、破产、领取综援等处境),房委会将按个别情况作酌情考虑。本文为你拆解重新申请公屋的资格、4大官方认可酌情理由、所需文件及 2026 年最新公屋轮候时间。
网友称亲戚离婚、再婚后成功获派公屋
有网友在公屋讨论区发帖查询:“1995年用绿表买居屋、2015年离婚后卖楼,现时想以一人身份再申请公屋,是否每人只可享一次政府房屋优惠?”引起不少过来人关注。有网友分享亲戚经验,称对方约于1992至1993年购买居屋,于2002至2003年出售单位,曾经离婚及再婚,之后与新家庭共同申请公屋,并于今年获派单位;该名亲戚现时已超过70岁。不过该个案仅属网友的个人分享,未有交代房屋署实际审批理由、家庭成员组合、经济状况、申请类别及轮候安排。
曾买居屋后卖楼 为什么一般不能再申请公屋?
根据政府于2017年就立法会质询作出的书面答复,曾受惠于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业主及其配偶,即使已出售单位、售回房委会或清还贷款,原则上均不可再次申请公屋。不过,政府当时表示,房委会已设立准则,酌情接受曾参与资助自置居所计划而有真正困难的住户提出公屋申请;当中包括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或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离婚只属酌情考虑因素之一,并不代表申请人必然重新符合公屋资格,实际申请仍须由房屋署按现行政策及个案资料审批。
离婚是否可再排公屋?属酌情考虑不是必然获批
虽然政策原则上限制曾受惠人士再次申请,但房委会可酌情接受真正面对处境的人士提出公屋申请。其中一类官方列明的情况,就是“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或家庭经济支柱身故。除了离婚,政府曾列出的酌情考虑情况还包括:
可供酌情考虑的处境 | 官方例子(2017年资料) |
|---|---|
破产 | 经法庭裁定破产 |
经济处境 | 因经济问题需要领取综援 |
家庭环境逆转 | 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
收入大幅下降 | 家庭收入锐减,难以偿还按揭贷款 |
健康或社会问题 | 问题未严重至符合体恤安置资格,但确有住房困难 |
不过,必须强调:离婚并不等同自动恢复公屋资格。房委会只会再申请人能证明确切面对困难的情况下,按个案作出酌情决定。
申请酌情安排前 可准备哪些资料?
曾受惠居屋或其他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如因离婚等家庭变故需要申请公屋,建议不要只靠网上经验分享,应直接联络房屋署了解个人情况。政府官方资料未有列出一份划一、适用于所有个案的“酌情申请文件清单”。不过,申请人应准备能反映个人住房、家庭及财政状况的资料,方便房屋署按个案评估,例如:
已填妥的公屋申请表。
离婚相关法庭文件,例如绝对判令。
曾持有资助房屋及出售单位的相关资料。
现时收入、资产、住房开支及居住安排证明。
如涉及健康、照顾责任或社会困难,可准备相关医疗、社福或其他证明文件。
房屋署会按申请人的家庭组合、住房需要、经济状况及所提交资料作个别考虑。政府在2017年立法会答复中表示,当时没有就这类酌情申请备存独立的接纳数字。
一人申请轮候多久?长者与非长者不能直接比较
原帖所述亲戚已超过70岁,可能涉及长者一人申请或家庭申请,轮候安排不能直接与非长者一人申请比较。截至2026年6月底:
约有81,0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
过去12个月获安排入住传统出租公屋的一般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为5.5年。
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为3.9年。
过去12个月入住市区传统公屋的一般申请者,轮候时间约6年。
要注意,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不适用于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实际轮候情况会视乎申请人的年龄、分数、选区及当期配房安排而定。
资料及图片来源:FB@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立法会、房屋委员会、政府新闻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