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走廊摆放杂物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有港人在网上发文,表示家门外摆放逾30年的土地公神位,近日突然收到管理处发出的“清除公众地方障碍物”通知,令他大感不解,更反问“系咪要拆走啦?”事件引起不少网友热议,有人猜测是遭邻居投诉,也有人认为管理处只是按规例执法。
土地公摆走廊逾30年 住户突收管理处通知
有小西湾邨街坊于Facebook群组“柴湾小西湾关注组2.0”发文,表示近日突然收到管理处发出的“清除公众地方障碍物”通知,要求拆走其家门外摆放逾30年的土地公公神位。通知内容显示管理处巡查时发现A/B/C梯走廊及公众地方摆放物品,要求住户于24小时内将有关物品移走,否则将会被视作弃置物处理。
楼主表示,家门外摆放的土地公公已有超过30年历史,一直挂墙摆放,并非放置在地面,“已经离地钉墙”,而且同层3户住户均收到通知。他认为土地公并没有阻塞通道,实在难以理解为何突然需要拆走,因此发文询问其他网友:“想问摆咗超过30年既土地公公系咪要拆走啦?!
网友震惊:摆咗30几年都要清?
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感到意外,认为近年公屋管理明显收紧,“估唔到旧邨都用新公屋例,门口不能放任何杂物,土地都不能放。”亦有人猜测,土地公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如今突然收到通知,或与有新住户投诉有关,“三十几年无事无人投诉,系咪有新入伙住户投诉呢?”
另有不少人建议楼主先将土地公搬回屋内,待管理处完成巡查后再作打算,“摄返入屋内一日,房署影完相交差,再摄返出嚟”、“影完相交完差又摆番出去”、“先收起先,过咗一段时间放返出去。”亦有人认为,若只有土地公而没有其他杂物,一般管理处未必会主动处理,除非有人特意投诉。
网友留言
网友力撑管理处做法:公共地方不可占用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支持管理处做法,认为只是依法办事,“按房署公屋条例,铁闸门外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你要执行就要拆走,别无他法。”有人指出,物品放置多久并不代表合法,“摆超过30年都唔代表你系合法。”
亦有网友认为,土地公公应该供奉于屋内,“土地公公怕热怕冷怕黑怕被人吐口水,应该放返入屋”、“你可以选择唔住公屋”。有人则重申,走廊属于公共地方,不应长期被个别住户占用,以免影响消防安全及其他居民出入。
网友分享邻居夸张情况:好多公屋走廊都好离谱
留言中,也有不少人分享自己屋邨的情况,认为走廊摆放物品的问题相当普遍,“我见好多公屋嘅走廊都好离谱,轮椅都摆两部喺门口,仲要系电动,尤其住单边走廊尽头嗰啲。”亦有人认为,如果连挂墙土地公也要清理,执法标准应该一致,“如果系咁都要投诉要揼嘅话,咁门钟都唔应该挂喺门口。”
房署与消防条例:走廊属公众地方
根据房屋署《屋邨管理扣分制》文件,详细列明了屋邨住户在公共地方的不当行为及扣分罚则,其中清楚列明“放置任何杂物、财物或物品在屋邨公众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屋邨内任何建筑物内外公用地方),造成阻塞或妨碍清洁工作”会被扣7分,同时内容也提及房屋署须负责邻近单位任何地方(包括外墙、走廊墙壁)的工程,支持了外墙属于公共管理范围的论点。
屋邨管理扣分制项目一览
延伸阅读: 公屋住户“钻穿外墙”装鞋架!长安邨民怒轰:公家地方当私人用?房署一查即扣7分另外根据大厦公契,也列明电梯大堂、走廊及梯间等区域属于公众地方。屋邨管理处在巡查时若发现走廊摆放了私人物品,便可向该住户发出通告,通知业主必须于指定时间内清除所有物件,否则管理处可以派员清走物品而不作另行通知。最重要的是走廊属于走火通道,据消防条例,走廊必须确保畅通无阻,如有杂物阻塞,万一出现火灾,便可能会增加逃生难度。
来源:Facebook@
柴湾小西湾关注组 2.0、房屋署旧邨都跟新公屋例?公屋土地公供奉30年仍被要求移走(截图:Facebook@柴湾小西湾关注组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