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禁令 / 加热烟 / 公众地方管有 / 罚款3000 / 控烟酒办 / 4月30日生效 / 另类吸烟产品】政府4月30日起将正式实施新规定,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 。只要在街上被发现随身携带电子烟、加热烟或相关烟草物质,即使未有启动,亦可能即时被罚款港币$3,000元 !到底政府为何要大费周章修改法例?在私人地方吸食又是否违法?《港生活》整理“禁烟新例”懒人包,教你如何在新例下避免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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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政府“赶尽杀绝”电子烟?揭开全面封杀两大主因
政府此次修例主要有两大核心动机:首先是为了防止另类吸烟产品在社区植根,由于这些产品常以“减害”或“潮流造型”作招徕,极易吸引青少年尝试。
其次是为了堵塞执法漏洞,在旧有法例下,禁止进口及销售但管有并不违法,导致非法产品依然流通;新规将“公众地方管有”列为罪行,能更有效地从消费端打击另类烟。
何谓“另类吸烟产品”?官方三大定义一眼看清!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大家必须分清楚法例定义的“另类吸烟产品” :
- (甲) 器具: 能够自任何物质(危险药物除外)不经点燃而产生气雾并用作模仿传统吸烟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烟壶 。
- (乙) 烟用物质: 用于上述器具以产生气雾的任何物质,例如:加热烟枝、电子烟油
- (丙) 草本烟: 以任何物料裹卷并能够即时用于模仿传统吸烟的植物材料 。
何谓“公众地方”?
根据法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可以不时进入的地方,不论是否需要付费。“公众地方”包括,但不限于:
- 涵盖范围: 所有街道、行人天桥、公园、海滨长廊 。
- 室内场所: 购物商场、办公大楼的公共区域(如大堂、电梯、后楼梯)、食肆、酒吧 。
- 公共交通: 巴士站、港铁站范围、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内 。
电子烟禁令新规8大热门Q&A
Q1:新规何时正式执行?
法例规定由 2026年4月30日 起正式生效 。
Q2:如果我只是携带但没有拿出来,会被罚吗?
会!只要在公众地方被发现携带相关产品,不论是否放在口袋或背包,均属违法。
Q3:“推定管有”是指什么?
任何人如在公众地方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即被推定为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 。换句话说,借朋友的另类吸烟产品吸食,可推定为“管有”,即属违法。
Q4:在家里或私人地方吸食会否犯法?
目前法例针对的是“公众地方”管有,私人住宅及私人车厢等非公众场所暂不受管有禁令限制。
Q5:如果我只携带“烟机”(不含烟油或烟弹),是否违法?
根据条文,公众地方禁止管有的是“指明”产品(即定义中的乙类及丙类消耗品) 。纯粹管有不含物质的“烟机”本身在目前条文下不属公众地方管有的违法行为,但须注意相关“烟机”不可作商业用途。
Q6:定额罚款金额是多少?
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定额罚款为港币 3,000元 。
Q7:游客可以携带电子烟入境香港吗?
绝对不可以!《进出口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个人携带入境亦属违法 。
Q8:我可以把剩余的电子烟送给朋友吗?
存有灰色地带,建议直接弃置。法例禁止为推广或宣传目的而将产品给予另一人 ,亦严禁给予 18 岁以下人士 。
电子烟禁令相关罚则
违规行为 | 刑罚 (最高) |
在公众地方管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 | 定额罚款 3,000元 |
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 罚款 200 万元及监禁 7 年 |
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管有 | 罚款 5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 |
面对即将实施的严厉新规,大家千万不要抱着“博一博”的心态。由4月30日起,所有电子烟及加热烟的消耗品应尽量留在私人地方,切勿携带至公众场所。谨记切勿以身试法,有需要可以将“懒人包”转发给朋友,避免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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