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出奇招叫外卖惹争议!实测改名“食环署”有2大优待?网友质疑:冒充公职人员!附食环署回复

文: 黃樂恩
2026.04.08

改名都可以影响外卖素质?近日一名港人在网上分享,表示自从将账户名称改为“食物环境卫生署”后,外卖素质明显提升。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质疑或涉及冒充公职人员,甚至扬言报警;但也有网友认为并无不妥,甚至表示“你系冒充个部门啫,咁唔通改个名做香港就系冒充一个城市?”

改名“食环署”叫外卖?楼主亲述经过

近日有港人在Threads发帖,表示自己突发奇想,便将外卖平台账户名称改为“食物环境卫生署”,没想到餐厅因误以为订单来自政府官方部门,对食物特别谨慎处理,“自从改了这名字后,食物全部都新鲜滚烫,未试过漏(单)”。

楼主亦附上一张外卖照片,不过细看之下,他使用的是“食物环境卫生署”,当中“卫”字与香港官方部门“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卫”字略有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整体极为相似,容易令人混淆。

网友吓坏:不要踩红线

帖文迅速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对楼主做法感到震惊,指其行为或已触及灰色地带,“玩归玩,不要踩红线”。更有留言直言“算不算冒充公职人员?”、“叫外卖只是个人行为,不应该以食环署名义”,认为楼主有意利用名称误导他人。

即看网友留言

网友提醒或涉刑事责任

亦有网友认为事件并非单纯当作玩笑,并提醒楼主“假冒公职人员是刑事罪”,并上传了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假冒公职人员”罪行的截图,呼吁勿以身试法。更有人表示已截图保存证据,甚至声称会报警处理,“留名看入狱后续”。

事实上,假冒公职人员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条,任何人藉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假冒公职人员,或假装能促致公职人员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职责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事情。不论是否有意图取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元或监禁6个月。《港生活》记者已就事件向食环署查询,获回覆“滥用政府部门名称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本署已将事件转交警方跟进。”

改名界线在哪?网友:可能楼主真是做食环

不过,也有网友以轻松角度回应事件,笑言楼主“走得太前”,甚至讨论相关法律灰色地带。例如有人指出楼主并非冒充“职员”,而是使用机构名称,“那难道改名叫香港就是冒充城市?”另有留言笑称“有没有可能楼主真是做食环,只是不知什么职位”。

另有网友分享个人经验,指自己亦曾将账号名称改为“检测人员_05”、“ vivan好肚饿”,更有留言称自己曾使用“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作账户名称长达两年,直言“这个名我用了两年,没什么用”。

来源:ThreadsHong Kong e-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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