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分户详情︱公屋分户等多久如何处理?条件入息审查/离婚公屋分户方法/申请时间

文: 陸秋燕
2025.03.28

家庭纠纷,日吵夜吵,想分户可以怎么做?根据房屋署分户政策资料,要成功申请公屋分户,须符合其中一个公屋户条件,以及具备及提供值得体恤的理由,方可受理。想知自己是否合乎资格?申请公屋分户又要进行哪些审查?即刻看内文了解怎么申请啦!

公屋分户方法懒人包

公屋分户条件

申请人必须为“必须迁置类别的合住户”或“自愿合住户和家庭组合住户”其中一类公屋租户,才可申请公屋分户。

申请人必须为“必须迁置类别的合住户”,才可申请公屋分户。

1. 必须迁置类别的合住户

这类租户通常是指过往因受清拆或重建旧区重建等原因,而被迫与无关系人士或非直系亲属合住,属于优先处理分户的对象。

申请人必须为“自愿合住户和家庭组合住户,才可申请公屋分户。

2. 自愿合住户和家庭组合住户

这类租户须具备及提供值得体恤的理由,例如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不和或其他特殊情况,才可受理。


公屋分户理由

上述提及申请者必须具备及提供值得体恤的理由,支持分户申请才可受理。因为分户政策是房屋资助的一种,当申请者获分配另一单位时,无疑地变相会延长其他公屋申请人的轮候时间。因此,为确保公共资源不被滥用,申请公屋分户的理由较多情况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不和、家庭暴力等情况,房屋署为防范这些不幸事件再次发生,或会酌情考虑为涉事家庭分户。

但如果部分家庭成员表明不希望分户,其他成员的申请亦不被受理。房屋署会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介至其他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例如转介至社会福利署以获得支援。


公屋分户入息

公屋分户申请人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以及通过“住宅物业权审查”,方可受理。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申请者属“必须迁置类别的合住户”,则要求编配另一单位的分拆户须通过“住宅物业权审查”; 如果属“自愿合住户和家庭组合住户”,原住户和分拆户均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

公屋分户“全面经济状况审查”

“全面经济状况审查”主要是对申请者的入息及资产净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屋的入息和资产限额。以最新公屋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为基准,公屋住户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额之5倍,而家庭总资产净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额之100倍,否则便会被终止租约,须迁出公屋单位。

公屋分户“住宅物业权审查”

“住宅物业权审查”是对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物业权益进行的审查,主要检查申请者以下几个方面:

“住宅物业权审查”是对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物业权益进行的审查。

  • 是否拥有或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包括住宅楼宇、未落成的住宅楼宇、以及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等。
  • 是否已签订任何协议以购买香港的住宅物业。
  • 是否持有任何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的50%以上股权,这也会被视为拥有该物业的权益。

如果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的一方,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的规定,则可以申请在新界宝田中转房屋暂住,但居住期不得超过一年,而且期间须缴交市值暂准租用证费。

如果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的一方,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的规定,则可以申请在新界宝田中转房屋暂住,但居住期不得超过一年,而且期间须缴交市值暂准租用证费。

公屋分户申请表

公屋分户申请需要填写“公共租住房屋申请表”(HD300C),这是申请公屋分户的主要表格。申请者需根据“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填写个人资料、家庭成员资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声明书,其后须在三个月内寄回或递交至房屋署申请分组。房屋署将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

  • 如果资料不全或未妥善填写,有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
  • 如果通过初步审核,申请者将被约见进行详细资格审查,以核实其符合分户的条件。

有关公屋分户申请表格可在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官网下载,或在各公共屋邨办事处、房屋署申请分组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咨询服务中心免费索取。

公屋分户申请需要填写“公共租住房屋申请表”(HD300C)。(图片来源︰房屋署)

公屋分户申请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分拆户将有以下两种选择:

1. 获配另一公屋单位

分拆户可以选择接受房屋署编配的另一个公屋单位,而获配的单位将根据房屋署的资源和政策进行分配,并按分拆户的人数,为该家庭另行编配一个适合面积的居住单位。但如果原住户的家庭成员人数,低于最少居住人数规定,则须迁往一个适合面积的居住单位。

2. 以绿表资格申请其他资助自置居所计划

分拆户也可以选择以绿表资格(有效期一年)申请其他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以代替接受公屋编配。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考虑购买私楼或其他类型的住宅,而不仅限于公屋编配。

但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案,原住户和分拆户都需遵循正常程序,并在“富户政策”下每2年申报一次家庭入息及资产,包括是否拥有香港的住宅物业,以确保公共房屋资源不被滥用,同时满足有居住需要的市民的需求。


公屋分户问题︰居住环境挤逼想分户?

如果因结婚、生育及家庭团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环境变得挤逼,建议应申请房委会辖下的调迁计划,申请迁往较大单位,而非申请公屋分户。但如果申请者为“必须迁置类别合住户”,房署亦会优先处理他们的公屋分户个案。


公屋分户问题︰公屋计分制点计?

如果该住户曾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被扣分,在获配额外公屋后,该有效分数将会计算入现时公屋单位户主的一方,而另一方则不会有任何累计分数。


公屋分户问题︰公屋分户要几耐?

公屋分户富查时间可能需要几个月至数年的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家庭暴力或极端家庭纠纷,分户申请可能会被优先处理,但仍需遵循相应的审查程序。

根据房屋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4年第三季,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为5.5年。这意味着,即使分户申请获得批准,实际上获得新单位的时间仍然可能相当长。


离婚公屋分户

一般来说,房署在住户分居期间,不会主动要求任何一方迁出,因为这只会对陷入婚姻危机中的家庭造成压力,并排除他们和好的机会。当离婚诉讼完结后,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应与所属屋邨办事处联络。房署职员会透过面谈方式,向离婚人士讲解有关的租约事务管理政策。

不过,鉴于离婚问题复杂,房屋署会视乎个别情况,依据常理以灵活方法处理该等个案。“公屋住户离婚后的住屋安排”政策大概可分为以下4种离婚个案类型︰

如果双方因离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权达成协议,我们会按现行离婚政策处理。

离婚个案公屋分户︱1. 不涉及额外公屋资源

如果离婚双方未能就公屋租约达成协议,房署通常会支持把公屋租约拨归︰

  • 获得所有子女管养权的一方(如果租约内并无其他认可住客);或
  • 包括所有认可住客的一方,如成年子女、父母、姻亲等;或
  • 作为共同管养权个案,获判可与子女共住以照顾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适用)

离婚个案公屋分户︱2. 涉及额外公屋资源

如果离婚夫妇均各自获判一名或以上子女的管养权,或双方均获户籍内一名或以上认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亲等,可选择与其同住,但离婚双方在各自申报下需符合以下条件,房署才会考虑为双方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

  • 符合“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即家庭(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后,将会一同居住的家庭组合)入息及资产均不超逾申请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及
  • 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即所有家庭成员在香港均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业、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业、经屋宇署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

另外,亦可选择以一年有效期的绿表资格,申请透过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置业,以代替接受公屋编配。

而在获配各自的公屋单位后,双方亦须每隔2年申报居住情况(首次申报或不足2年),以及按“富户政策”申报家庭入息和资产,包括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便厘定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及应缴的租金水平。


离婚个案公屋分户︱3. 无资格取得额外公屋资源

如果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规定的一方,须迁出公屋单位。但如果离婚双方均未能符合以上条件,可以撤回有关要求编配各自的公屋单位的申请,并须自行解决住屋安排。

而如果并无拥有物业的一方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他/她可以申请在新界宝田中转房屋暂住,惟居住期不得超过一年,而且期间须缴交市值暂准租用证费。


离婚个案公屋分户︱4. 离婚后没有获判子女管养权

离婚后没有获判子女管养权或户籍内没有认可住客选择与其共住的单身一方,须迁离公屋单位。如果他/她无法另觅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转房屋资格(包括入息、资产、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等条件),则可︰

  • 申请新界宝田中转房屋的一人单位;及
  • 透过一人申请登记申请公屋,并可获缩减轮候时间,减幅相等于前租约的居住期,但最长以3年为限

注︰需要留意的是,该政策不适用于“同居租户或认可住客”的离婚个案。一般而言,与承租人无直接关系的离婚人士,须迁出公屋单位及删除户籍,但相关住屋安排亦须交由该公屋住户自行解决。


“有条件租约”计划

由于申请离婚所涉及的法律诉讼程序需时很长,如果带着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有急切需要居所,如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房署会按社会福利署的推荐,从“体恤安置”辖下的“有条件租约”计划配额中,为他们安排暂住另一公屋单位。

“有条件租约”政策涵盖范围

  • 没有子女的配偶
  • 离开婚姻居所而没有带同“受供养子女”的配偶

而当离婚诉讼完结后,“有条件租约”的受惠人须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 ”及“住宅物业权审查”的规定,并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管养权,才可把“有条件租约”转为正常租约。而未能通过规定的“有条件租约”受惠人须退回公屋单位。不过,如果他/她仍然有资格获“体恤安置”,房署仍会以正常租约,把“有条件租约”下出租的单位批租的。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如有疑问请查询专业人士。


公屋分户社工

家庭出现争拗想立即分户,但现实又谈可容易。现时公屋分户政策多为拆迁户而设,想分户最“快捷”的方法可能是申请多一间公屋。但轮侯公屋需时,家庭纠纷持续就最令人头痛。以下就提供一些家庭及婚姻辅导服务社工的资讯,协助有困难的个人和家庭,并提供适当的支援服务,分担有需要人士的苦况。

1. 综合家庭服务

由社署及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由家庭资源组、家庭支援组和家庭辅导组3个主要部分组成。现时全港共有65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2间设于东涌的综合服务中心,均提供咨询服务、资源支援、家庭生活教育等辅导服务。

注︰部份中心地址可能有所更改,资料以主办方公布为准,大家可先致电中心查询最新地址。


2. 明爱全人发展培训中心

明爱全人发展培训中心是明爱家庭服务于2002年成立之非政府资助专业服务单位,当中的“个人及家庭辅导计划”,以提供个人、夫妇及家庭辅导服务、临床/辅导心理服务、“儿童为本”游戏治疗及儿童评估服务等。由于该中心为非政府资助单位,有关服务费用及安排需先查询及致电2525 6265预约。

服务费用参考︰

  • 婚姻问题、婚外情、分居离婚等婚姻关系辅导︰每小时港币$840-$1,400
  • 家事调解服务︰每小时港币$1,000起
  • 家庭冲突辅导︰每小时港币$840-$2,000起

个人及家庭辅导服务查询地址:中环坚道2号明爱大厦


3. 明爱向晴热线

为正面临危机处境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即时危机支援以及短期住宿服务,居住期间亦会由社工提供危机评估及辅导服务,包括家事调解服务、婚姻辅导、个人/家庭辅导及评估服务等,以提供心理支援及协助服务使用者寻找出路。

明爱向晴热线 (24小时专业社工支援)︰18288

明爱向晴热线(图片来源︰香港明爱家庭服务)

*以上资料依房屋署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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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分户政策房屋署离婚后的住屋安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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