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者/护老者津贴︱政府早前宣布将加强支援照顾者,包括把关爱基金下的4项经济援助计划恒常化,以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士得到更切合的照顾及继续在熟悉的社区生活。基金中多项津贴金额有所增加同时,因应两项照顾者津贴计划恒常化,在职家庭津贴计划亦将不再将相关津贴计算为入息。
照顾者/护老者津贴详情
照顾者/护老者津贴︱1. 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
什么是“残疾人士照顾者津贴”?
关爱基金于2016年10月推出“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旨在向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士照顾者发放生活津贴,以补贴其生活开支。试验计划由2023年10月起纳入政府恒常资助,名为“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下称“津贴计划”),为有援助需要及符合资格的照顾者继续提供支援。经认可服务单位检视所提供照顾时数后,照顾者每月可获3,000元津贴。
“残疾人士照顾者津贴”申请资格
申请人,即为有关残疾人士提供照顾的照顾者(照顾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受照顾的残疾人士,须为香港居民及居于香港,以及现正轮候社署任何一项指定的康复服务或教育局的特殊学校寄宿服务或医院管理局的疗养服务;
- 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受照顾的残疾人士须居于社区及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特殊学校寄宿/疗养服务;
- 照顾者须有能力承担照顾的责任,并为受照顾的残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时数;如照顾超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士,则须每月提供合共不少于120小时的照顾时数;
- 照顾者须为本港居民及居于香港,并与受照顾的残疾人士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
- 照顾者须没有领取综援或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或以照顾同一名残疾人士申领社署辖下“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的生活津贴;及
- 照顾者须属低收入家庭,即照顾者及与其同住家庭成员的家庭每月入息须不超过相关住户人数的指定入息上限(请参考下表),资产并不计算在内
“残疾人士照顾者津贴”家庭每月入息上限
有关入息上限参考政府统计处公布的2024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而厘定。
| 住户人数 | 每月入息上限 (元) |
| 1 | 18,000 |
| 2 | 24,225 |
| 3 | 30,750 |
| 4 | 38,700 |
| 5 | 47,925 |
| 6或以上 | 52,800 |
*五人或以上住户每月入息上限乃参考2024年第四季按住户人数划分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残疾人士照顾者津贴”申请手续
受照顾的残疾人士须正在轮候经由社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指定的资助住宿照顾服务/日间康复训练服务或教育局的特殊学校寄宿服务或医院管理局的疗养服务,其照顾者可向社署照顾者津贴组提交申请。
而每名获邀参加津贴计划的残疾人士,只可由一位照顾者提出申请及领取津贴。申请人须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以邮戳日期为准)或交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 照顾者及与其在香港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 受照顾的残疾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 照顾者填写的“款项付予银行授权书”(GF 179A)正本;及
- 照顾者的银行簿或月结单第一页副本
“残疾人士照顾者津贴”每月发放3000元
照顾者经认可服务单位检视所提供的照顾时数后,可每月获发放3,000元津贴。如果照顾者需同时照顾多于一名合资格残疾人士,而认可服务单位认为该照顾者有能力适合同时照顾超过一名残疾人士,该照顾者则每月可获发放最多6,000元津贴。
照顾者/护老者津贴︱2. 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
“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为有援助需要及符合资格的护老者提供支援。经认可服务单位检视所提供照顾时数后,照顾者每月可获3,000元津贴。
“护老者津贴”申请资格
- 受照顾长者,须为香港居民及居于香港,以及在提交申请时(以邮戳日期为准)经社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被评定及建议为适合社区照顾服务及/或院舍照顾服务,并仍在中央轮候册轮候资助长期护理服务(即院舍照顾服务及/或社区照顾服务);
- 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受照顾长者须居于社区及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服务;
- 护老者须有能力承担照顾的责任,并为受照顾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时数;如照顾超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长者,则须每月提供合共不少于120小时的照顾时数;
- 护老者须为本港居民及居于香港,并与受照顾长者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
- 护老者须没有领取综援或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或以照顾同一名长者申领社署辖下“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的生活津贴;及
- 护老者须属低收入家庭,即护老者及与其同住家庭成员的家庭每月入息须不超过相关住户人数的指定入息上限(请参考下表),资产并不计算在内
“护老者津贴”家庭每月入息限额
有关入息上限参考政府统计处公布的2024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而厘定。
| 住户人数 | 每月入息上限 (元) |
| 1 | 18,000 |
| 2 | 24,225 |
| 3 | 30,750 |
| 4 | 38,700 |
| 5 | 47,925 |
| 6或以上 | 52,800 |
*五人或以上住户每月入息上限乃参考2024年第四季按住户人数划分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详情请参考社会福利署 为低收入的残疾人士照顾者提供生活津贴计划简介
“护老者津贴”申请手续
社署根据中央轮候册的资料,于2024年9月开始发信予在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已轮候资助长期护理服务而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服务者,并仍在中央轮候册上的长者,邀请其护老者申请参与护老者津贴计划。至于去年曾收到邀请信的长者,其护老者亦可提出申请。
每名获邀参加护老者津贴计划的受照顾长者,只可由一位护老者提出申请及领取津贴。如果同一位获邀长者有多于一位护老者,他们须自行协商由哪一位护老者提出申请及领取津贴。
申请 人须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以邮戳日期为准)或交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 护老者及与其在香港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受照顾长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护老者填写的“款项付予银行授权书”(GF179A)正本;及
- 护老者的银行簿或月结单第一页副本
“护老者津贴”每月发放3000元
护老者经认可服务单位检视所提供的照顾时数后,每月可获发放3,000元津贴。如果护老者需同时照顾多于一名合资格长者,而认可服务单位认为该护老者有能力适合同时照顾超过一名长者,该护老者每月则可获发放最多6,000元津贴。
照顾者/护老者津贴︱3.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为60岁以下,居于社区且需要经常护理,而又没有申领综援的严重残疾人士,而提供的特别护理津贴,以协助他们购买护理用品及服务,或作其他与护理照顾有关的用途。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申请资格
- 年龄在60岁以下,并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 在社区居住(即没有在受政府资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约院舍及参与不同买位计划院舍的资助宿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所有的公立医院及机构接受住院照顾,或在教育局辖下的特殊学校寄宿),并符合相关每月家庭入息规定(请参考下表),资产则不设限制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每月家庭入息限额及津贴额
每月家庭入息限额乃参考政府统计处最新公布的按住户人数划分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而厘定
| 住户人数 | 每月入息限额(元) | 津贴额(元) |
| 1 | 24,000 | 2,500 |
| 30,000 | 1,875 | |
| 36,000 | 1,250 | |
| 2 | 32,300 | 2,500 |
| 40,400 | 1,875 | |
| 48,400 | 1,250 | |
| 3 | 41,000 | 2,500 |
| 51,300 | 1,875 | |
| 61,500 | 1,250 | |
| 4 | 51,600 | 2,500 |
| 64,500 | 1,875 | |
| 77,400 | 1,250 | |
| 5 | 63,900 | 2,500 |
| 79,900 | 1,875 | |
| 95,900 | 1,250 | |
| 6或以上 | 70,400 | 2,500 |
| 88,000 | 1,875 | |
| 105,600 | 1,250 |
*五人或以上住户每月入息上限乃参考2024年第四季按住户人数划分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注︰入息详情可查阅“附件二︰收入申报指引”。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申请手续
合资格人士/监护人/受委人可提出申请,或经网上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可由现时获社署核准代其申领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父母/监护人/受委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监护人须将填妥的津贴计划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提出申请时,毋须递交相关的入息证明文件),寄回或交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 监护人/受委人之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全津每月2,500元
津贴金额会以合资格人士在填报申请表当月的前3个月的每月家庭入息厘定,全额津贴为每月2,500元。津贴会直接存入受惠人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的银行账户,并按季度(即每3个月)发放一次。
| 家庭入息为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 津贴 |
| 100%或以下 | 全额($2500) |
| 超过100%至125% | 四分之三额(约$1875) |
| 超过125%至150% | 半额(约$1250) |
照顾者/护老者津贴|4. 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计划
“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计划”为领取高额伤残津贴并获聘于有薪工作的残疾人士提供津贴,让他们聘请照顾者,以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从而鼓励有关人士持续就业。
“高额伤残照顾者津贴”申请资格
- 正在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经医生评估为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声明者除外);
- 已获聘于有薪工作(不包括自雇人士或在家中工作人士),每月工作入息须不少于7,950元及不超过31,800元;及
- 从事有薪工作而亲友未能提供照顾,并雇用全职照顾者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不包括以其家居作为工作地点)及//在该处的活动(包括日常生活照顾)
“高额伤残照顾者津贴”申请手续
社署会发信予正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的人士,邀请符合津贴计划资格的人士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须由现时代其申领高额伤残津贴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须将填妥的津贴计划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人未满18岁);
- 申请人获聘工作证明及相关入息证明文件;
- 受聘照顾者的雇佣合约及相关签证副本;及
- 受聘照顾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旅游证件副本
“高额伤残照顾者津贴” 每月发放5,000元
每名合资格人士每月可获发放5,000元津贴,以聘请照顾者。津贴将按季发放,透过银行以自动转账方式发放予合资格人士。
而津贴发放期间,社署会定期核实受惠人是否继续符合领取津贴的资格,受惠人须每6个月提交获聘工 作相关入息证明文件、受聘照顾者的雇佣合约,以及照顾者支薪纪录等文件以供查核。
如果领取津贴期间,受惠人因暂时不符合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的资格,如获聘工作每月的工作入息少于7,950元,或终止聘用照顾者等情况,受惠人可获最长3个月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会继续获发放津贴,但如果情况持续,有关受惠人的津贴将会在3个月宽限期过后的第1个月份开始停止发放。
查询有关照顾者、护老者津贴
社署照顾者津贴组联络方式
地址: 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4楼404室
电话: 3468 5636
传真: 3468 5648
电邮: castenq@swd.gov.hk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公众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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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社会福利署
社署会陆续发信给合资格申请的人士邀请其照顾者申请参加照顾者津贴计划,而邀请信内会附有申请表。
申请人也可以透过负责推行此津贴计划的社署认可服务单位(通常是各区的社福机构)提交申请。
申请步骤:
- 联络服务单位:向你所在地区的认可服务单位查询及预约。
- 提交文件:准备所需文件,如身份证明、入息证明、住址证明,以及受照顾者正在轮候服务的证明文件等。
- 评估及审批:服务单位的社工会协助你完成申请及进行评估,再由社署进行审批。
符合资格的照顾者每月可获发3,000港元的津贴。
若同时照顾多于一名合资格的残疾家人,津贴额最高可达每月6,000港元。
照顾者/护老者经认可服务单位检视所提供的照顾时数后,社署便会发放津贴,详情可参阅照顾者津贴文章。
请你仔细阅读文章列明的申请人(照顾者)的资格;及受照顾的残疾人士的资格,并核对以上所有条件。你和你的家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对照顾者及受照顾者的所有要求。特别是家庭总收入上限,以及受照顾者是否正在轮候指定的公共服务,这两点是关键的申请门槛。
由于最终审批权在于社会福利署,最准确的做法是直接向负责此计划的社署照顾者津贴组或其委托的认可服务单位(通常是社福机构)查询。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最准确的评估和申请协助。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家庭经济状况:必须来自低收入家庭,家庭每月总收入不能超过社署规定的上限(请参考入息上限表),资产不作计算。
- 照顾时数:每月须为残疾家人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时数(若照顾多于一人则为120小时)。
- 居住及身份:必须是香港居民,并在香港居住。
- 非雇佣关系:不能与受照顾者有雇佣关系。
- 没有领取指定福利:在领取此津贴期间,不能同时领取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或伤残津贴。
受照顾的家人也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正在轮候指定服务:这是最关键的条件之一。受照顾者必须正在轮候社署资助的康复服务、教育局的特殊学校寄宿服务或医管局的疗养服务。
- 居住在社区: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必须居住在家中,而非任何政府资助或津助的院舍。
- 身份:必须是香港居民。
最直接和准确的方法是联络社会福利署照顾者津贴组。他们可以为你提供最权威的解答和协助。
查询电话:3468 5635 / 3468 563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公众假期除外)



